帳款催收法律實務:請求權與抗辯權之行使(主講人:劉孟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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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款催收法律實務:請求權與抗辯權之行使(主講人:劉孟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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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款催收法律實務:請求權與抗辯權之行使(主講人:劉孟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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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 程 簡 介
帳款催收法律實務:請求權與抗辯權之行使(主講人:劉孟錦律師)
(一)契約證明的方法
1.訂立書面契約
2.契約的公證
3.契約的認證
4.存證信函.律師函
5.其他(人證....)
(二)意思表示之瑕疵
1.無效
2.錯誤
3.詐欺
4.脅迫
(三)抗辯權之行使
1.不成立抗辯
2.無效(不存在)抗辯
3.撤銷權之行使
4.解除權之行使
(1)法定解除權
(2)約定解除權
5.終止權之行使
6.情事變更之抗辯
7.窮困抗辯(民418)
8.同時履行抗辯(民264)
9.不安抗辯(民265)
10.時效抗辯權
(四)訴訟技巧之運用
(課程內容可彈性調整)
主 講 人 介 紹
台灣法律網 主持人
台灣法律網電子報 發行人
台灣聯合法律事務所 所長
警察廣播電台.正聲廣播電台法律節目 主講人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萬華社區大學 地政士公會 勞務士協會....講師
★本課程目前只接受邀請對於機關團體、企業機構、包班上課或專題演講(講題請先議定)
1.上課時間.地點.費用,請與本所聯絡
2.請自備場地.簡報設備.麥克風
3.詳情請洽(02)2363-3082 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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