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如何繼承最有利?(主講人:劉孟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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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 程 簡 介

生活法律—如何繼承最有利?(主講人:劉孟錦律師)

壹、何時開始繼承?
貳、誰是繼承人?
一、誰是繼承人?繼承的順序?
二、問題討論
(一)有公開儀式,但未辦結婚戶籍登記的夫妻?
(二)沒有公開儀式,只辦結婚戶籍登記的夫妻?
(三)同居人、情婦、小老婆、二奶?
(四)前妻、前夫?
(五)分居的夫妻?離家出走的夫妻?
(六)已簽妥離婚協議書,但未辦離婚登記的夫妻?
(七)離婚訴訟中的夫妻?
(八)重婚的配偶?
(九)出嫁的女兒?出嫁時已簽立放棄繼承切結書?
(十)養子女?
(十一)未出生的胎兒?
(十二)私生子女?
(十三)大陸地區人民?
(十四)禁治產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參、那些情形繼承人會喪失繼承權?如經宥恕,是否喪失繼承權?
肆、何謂代位繼承?子女先於父母死亡,如何繼承?
伍、應繼分與特留分
陸、遺產酌給請求權
柒、得繼承的財產有那些?債務是否也繼承?
捌、繼承的方式
玖、如何繼承最有利?
拾、遺產如何分割?有人不同意分割,怎麼辦?
拾壹、如何辦理遺產繼承登記?
拾貳、夫妻繼承問題
一、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二、如何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最有利?
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訴訟技巧
拾參、保證債務繼承問題
拾肆、卡債繼承問題
結論

(課程內容及時間可彈性調整)


主 講 人 介 紹

台灣法律網 主持人
台灣法律網電子報 發行人
台灣聯合法律事務所 所長
警察廣播電台.正聲廣播電台法律節目 主講人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萬華社區大學 地政士公會 勞務士協會....講師


★本課程目前只接受邀請對於機關團體、企業機構、包班上課或專題演講(講題請先議定)
1.上課時間.地點.費用,請與本所聯絡
2.請自備場地.簡報設備.麥克風
3.詳情請洽(02)2363-3082 沈先生

 

(發佈時間: 2008-12-20 12:12:55 +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