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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 程 簡 介
公寓大廈糾紛處理與訴訟實務(主講人:劉孟錦律師)
一、基本概念
(一)居家憲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適用範圍
(三)區分所有、專有部分、共用部分
(四)區分所有權人與住戶
(五)共用部分的專用權
二、住戶的權利義務
(一)公寓大廈的日常生活噪音,如何解決?
(二)公寓大廈住戶飼養寵物的處理
(三)住戶在樓梯間、走廊通道擺放鞋櫃、堆置雜物的處理
(四)住戶亂倒垃圾、任意堆置廢棄物的處罰
(五)住戶任意排放油煙熱氣的處罰
(六)住戶占用防火巷加蓋廚房的處罰
(七)住戶在騎樓走道擺設攤位、裝設鐵捲門的處理
(八)樓地板或共同牆壁漏水,由誰負責修繕?
(九)經營危險行業住戶,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十)商家或住家在自家門前私設路障、占用道路停車位,如何處理?
(十一)廣告招牌懸掛問題
(十二)惡鄰條款與強制遷離
三、公共基金與管理費
(一)建商提列公共基金的義務
(二)公共基金與管理費的收取、管理、移交
(三)房屋出租應由房東或房客繳納管理費?
(四)空屋及餘屋要不要繳納管理費?
(五)地下室或一樓的住戶如何繳納管理費?
(六)頂樓違建戶應否繳納管理費?
(七)管理費的分擔應按「戶數」或「坪數」計算?
(八)住戶拒繳或欠繳管理費,如何處理?
(九)住戶不繳管理費,管理委員會可否斷水斷電?
(十)住戶不繳管理費,管理委員會可否斷水斷電?
(十一)住戶不繳管理費,管理委員會可否斷水斷電
(十二)住戶不繳管理費,管理委員會可否斷水斷電?
(十三)住戶不繳管理費,管理委員會可否斷水斷電?
(十四)房屋前手所積欠的管理費,後手有無繳清(負擔)的義務?
(十五)房東所積欠的管理費,房客有無繳清(負擔)的義務?
四、管理組織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成員、決議、效力
(二)管理委員會的組織、選舉、報備、職責
(三)公寓大廈規約的訂定、修改、效力
(四)承租人或使用人,可否擔任管理委員或主任委員?
(五)承租人或使用人,有無遵守規約的義務?
五、管理服務人
(一)管理委員會與管理服務人的關係
(二)如何選任管理服務人?
(三)管理員代收法院文件的效力
六、停車位
(一)停車位的種類
(二)停車位的使用問題
(三)停車位的管理問題
七、公寓大廈糾紛處理與訴訟實務
(一)情理法與法理情
(二)公寓大廈糾紛的處理方法
(三)公共基金糾紛處理
(四)管理費糾紛處理
(五)住戶糾紛處理
(六)公共設施點交糾紛處理
(七)公共設施使用糾紛處理
(八)法院訴訟實務
八、公寓大廈存證信函、訴訟書狀範例
(一)常用存證信函範例
(二)常用支付命令範例
(三)常用訴訟書狀範例
九、新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重點分析
(課程內容及時間可彈性調整)
主 講 人 介 紹
台灣法律網 主持人
台灣法律網電子報 發行人
台灣聯合法律事務所 所長
警察廣播電台.正聲廣播電台法律節目 主講人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萬華社區大學 地政士公會 勞務士協會....講師
★本課程目前只接受邀請對於機關團體、企業機構、包班上課或專題演講(講題請先議定)
1.上課時間.地點.費用,請與本所聯絡
2.請自備場地.簡報設備.麥克風
3.詳情請洽(02)2363-3082 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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