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監護權、探視權之法律實務(主講人:劉孟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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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監護權、探視權之法律實務(主講人:劉孟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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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監護權、探視權之法律實務(主講人:劉孟錦律師)
課 程 簡 介
子女監護權、探視權之法律實務(主講人:劉孟錦律師)
一、親權之行使問題
(一)原則
(二)例外
(三)96年5月新法規定
(四)親權行使之限制
1.親權濫用禁止原則
2.宣告停止親權制度
二、親權的內容
(一)身分上的權限
(二)財產上的權限
三、離婚後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
(一)離婚後子女親權之行使不因離婚而受影響
(二)離婚後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與負擔,不區分兩願離婚或裁判離婚而做不同之規定
(三)離婚後親權人酌定原則
1.父母協議
2.法院酌定
3.法院改定
4.法院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四)會面交往權(探視權)
(五)法院裁判審酌事項
(六)法院選定第三人為監護人
(七)管轄法院
(八)裁定前之必要之保全處分
(九)相關機構之訪視及稱述意見
(十)法院裁定內容
(十一)聽取未成年子女之意見
(十二)夫妻雙方之協議筆錄
四、未成年子女之監護制度
(一)監護人設置之原因
(二)未成年女子監護人之種類
(三)未成年女子監護人之權利義務
(課程內容可彈性調整)
主 講 人 介 紹
台灣法律網 主持人
台灣法律網電子報 發行人
台灣聯合法律事務所 所長
警察廣播電台.正聲廣播電台法律節目 主講人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萬華社區大學 地政士公會 勞務士協會....講師
★本課程目前只接受邀請對於機關團體、企業機構、包班上課或專題演講(講題請先議定)
1.上課時間.地點.費用,請與本所聯絡
2.請自備場地.簡報設備.麥克風
3.詳情請洽(02)2363-3082 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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