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聯合法律事務所 劉孟錦律師主持

:::
快速搜尋
選擇分類:
文字廣告

寵物法律案例實務(劉孟錦律師.楊春吉 著)

本電子書係PDF格式檔案,全部內容開放列印功能,訂戶可自行列印

婚姻謝幕曲:離婚的法律問題(主講人:劉孟錦律師)

| 上一則 | 友善列印 | 回上層 |

新增網頁2

婚姻謝幕曲:離婚的法律問題(主講人:劉孟錦律師)

新增網頁2

婚姻謝幕曲:離婚的法律問題(主講人:劉孟錦律師)

新增網頁1

課 程 簡 介

婚姻謝幕曲:離婚的法律問題(主講人:劉孟錦律師)

一、離婚的種類
二、兩願離婚之成立要件
(一)實質要件
(二)形式要件
三、兩願離婚生效前須經諮商程序之可行性?
四、裁判離婚之事由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者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十一)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1.新增概括條款
2.「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之認定標準
3.第二項但書: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消極的破綻主義
五、離婚後子女監護探視扶養的法律問題
六、離婚贍養費與損害賠償
七、離婚夫妻財產的分配與權益保障

(課程內容可彈性調整)


主 講 人 介 紹

台灣法律網 主持人
台灣法律網電子報 發行人
台灣聯合法律事務所 所長
警察廣播電台.正聲廣播電台法律節目 主講人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萬華社區大學 地政士公會 勞務士協會....講師


★本課程目前只接受邀請對於機關團體、企業機構、包班上課或專題演講(講題請先議定)
1.上課時間.地點.費用,請與本所聯絡
2.請自備場地.簡報設備.麥克風
3.詳情請洽(02)2363-3082 沈先生


回到最上面

| 上一則 | 友善列印 | 回上層 |
將本文收入書籤:
UDN MyShare HemiDemi Google Bookmarks Yahoo! My Web You Push Technorati baidu 365key Del.icio.us Digg 其他更多書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