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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房地產最新裁判選輯】占有人主張其為以所有之意思即自主占有時,無須負證明之責,而須由否認之人證明之(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569號民事裁定)
- 2. 【房地產最新裁判選輯】拍賣之不動產上存在之抵押權及其他法定優先權,不問有無登記,原則上均因拍賣而消滅(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952號民事判決)
- 3. 【房地產最新裁判選輯】債務人因時效完成而得拒絕給付,雖因此而受利益,此乃因法律規定時效制度之結果所致,不能謂無法律上之原因受利益(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002號民事判決)
- 4. 【房地產最新裁判選輯】祭祀公業條例已於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施行,祭祀公業未依該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者,依本院最新見解,仍不失為非法人
- 5. 【房地產最新裁判選輯】租佃爭議,係指出租人與承租人因租用耕地所發生之一切爭議而言(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052號民事判決)
- 6. 【房地產最新裁判選輯】提起撤銷訴訟,須以經過訴願程序為其前提,必經提起訴願而不服訴願決定,或逾訴願決定期間(3個月或加上延長2個月)不為訴願決定,始得提起撤銷訴(最高行政法院
- 7. 【房地產最新裁判選輯】給付遲延與侵權行為,性質上雖屬相同,但因債務人之遲延行為侵害債權,在民法上既有特別規定,自無關於侵權行為規定之適用(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088號民事判
- 8. 【房地產最新裁判選輯】最高限額之抵押契約,係指所有人提供抵押物,與債權人訂立在一定金額之限度內,擔保現在已發生及將來可能發生之債權之抵押權設定契約(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13
- 9. 【房地產最新裁判選輯】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307號民事判決)
- 10. 【房地產最新裁判選輯】法院核定違約金之標準(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393號民事判決)
- 11. 【房地產最新裁判選輯】耕地租約在租賃期限未屆滿前,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出租人即得予以終止租約,法律並無任何限制,未附任何條件(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185號民事裁
- 12. 【房地產最新裁判選輯】承租之土地屬於「建築房屋之基地」,有土地法第103條之適用(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245號民事判決)
- 13. 【房地產最新裁判選輯】解釋私人之契約應通觀全文,並斟酌立約當時之情形,以期不失立約人之真意(最高法院97年度台簡抗字第29號民事裁定)
- 14. 【房地產最新裁判選輯】查封前已存在之租賃契約,承租人之營業行為並不因查封而受影響,承租人拋棄其租賃權利,並無法解免其占有之事實(最高法院97年度台簡上字第21號民事判決)
- 15. 【房地產最新裁判選輯】受讓該不動產之人行使物上請求權,請求占有人返還所有物,於通常情形,亦屬權利之正當行使(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158號民事判決)
- 16. 【房地產最新裁判選輯】增值稅應核課徵收之對象及日後因解除買賣契約已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而得撤銷土地現值申報請求返還該稅之人,均為出賣土地之原所有權人,而非買受人(最高法院97年
- 17. 【房地產最新裁判選輯】當事人適格之欠缺問題(最高法院97年年度台上字第2158號民事判決)
- 18. 【房地產最新裁判選輯】借名登記契約,應類推適用委任關係終止、消滅之規定(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445號民事判決)
- 19. 【房地產最新裁判選輯】買賣契約之成立,以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為要件(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082號民事判決)
- 20. 【房地產最新裁判選輯】房屋之拆除,為一種事實上之處分行為,是未經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須有事實上之處分權者,始得予以拆除(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158號民事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