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聯合法律事務所 劉孟錦律師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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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搞定公寓大廈(劉孟錦律師.楊春吉 著)

本書係以實例解析的方式,透過簡淺的文字敘述,期能有助於民眾對於公寓大廈問題的了解。本書的許多實例,係筆者多年在警察廣播電台「律師說法」節目中聽眾朋友Call-in的問題,經過分析整理而成。

祭祀之宗祠和教堂及寺廟,免徵房屋稅,原專供飼養禽畜之房屋,如空置不養禽畜應課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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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供祭祀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免徵房屋稅

私有房屋專供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免徵房屋稅。但以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為限。

該局進一步指出,宗教團體所有之房屋,其與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供傳教人員之宿舍、辦公室、教徒活動中心、會客室、飯廳、儲藏室等使用者,亦可免徵房屋稅。但如經查明未與教堂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之房舍,就不能適用免稅的規定了。

該局並提醒納稅人,由於房屋稅是按月開徵,如有符合上述免稅條件者,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逾期申報者,則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專供飼養豬隻的房舍如空置不為使用,非屬免徵房屋稅範圍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照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6款規定:私有專供飼養禽畜之房屋,不論其飼養禽畜是否營業,均免徵房屋稅。但如該房舍空置不為使用,其空置未移作其他用途前,即不屬於免徵房屋稅的範圍,依規定仍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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