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列表區塊
有欠稅快繳清以免財產被禁止處分
如果您還有欠繳的稅捐,請儘快繳納,因為稅務局可對您名下的土地、房屋或車子,函請相關單位辦理禁止處分(如出售或贈與)。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張正雄局長表示:
只要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捐,必要時該局就會查調納稅人名下(獨資或合夥的商號亦同)的財產資料,包括土地、房屋、車子,並函請地政或監理機關辦理禁止處分。納稅人在欠稅全繳清前,除了法院拍賣以外,均不得移轉這些已被禁止處分的財產。
提醒您有欠稅請儘速繳清,以免到地政或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時,才發現財產已被禁止處分,影響了自身的權益。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積欠稅捐依法辦理財產禁止處分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
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於收到稅單後,應注意該稅單的繳納期間,在該期間內儘速繳納,以免造成欠稅,致財產被禁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而影響權益。
附:
「稅捐稽徵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01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