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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三)(劉孟錦律師.楊春吉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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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完竣地區,該土地是否會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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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有一塊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土地,原課徵田賦,因該土地公共設施已完竣,不符課徵田賦規定,經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李先生不服,申請復查,經稅務局復查結果,仍維持原來課稅的處分。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張局長表示:
所謂公共設施完竣地區之定義,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四項設施建設完竣而言,公共設施完竣住宅區土地,不論其地上有無建築物均應課徵地價稅。

附: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D0060010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60010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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