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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案例實務(五)(劉孟錦律師.楊春吉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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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窗房屋稅,是否排除住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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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稅捐處表示:
依現行稅法規定,房屋標準價格由地方政府成立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每三年依據:
1房屋構造標準單價
2折舊
3路段率
等三項因素重行評定,換句話說,稅捐處每三年會就上列影響房屋標準價格的因素檢討,並提案送該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審議。

該處對於一樓三角窗房屋研擬調高其路段率,其範圍並不包括六米以下巷道及住宅使用房屋。

三角窗房屋不僅房價高,租金亦相對較高,而現行房屋稅的課徵並未反映此現象,造成租稅不公,所以才考慮調整。

目前研擬調整標準以坐落地點不同依序按路與路、路與巷、巷與巷相交的營業用三角窗為提高其房屋稅對象。

該處亦表示,相關路段率之調整方案,目前尚在研議階段,有具體方案決定後,須提報99年底召開的臺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中審議,通過後再經臺北市政府核定公告,最快100年的7月才會實施,101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才適用。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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