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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案例實務(二):公寓大廈篇(劉孟錦律師.楊春吉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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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發現扣(免)繳憑單申報錯誤,應如何辦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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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
98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申報作業規定已於99年2月1日截止,近來常有扣繳單位來電詢問,已經辦妥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惟發現申報錯誤要如何申請更正。

該局就常出現錯誤情況說明:
如係所得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填寫錯誤,應填寫「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更正(註銷)通知書」並檢附:
1.納稅義務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2.原填報扣(免)繳憑單第三聯(存根聯)
3.更正後扣(免)繳憑單第一聯(報核聯)

又如給付總額、稅額錯誤等,除填寫「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更正(註銷)通知書」外,並檢附:
1.帳簿
2.薪資印領清冊(或收據)
3.更正前原扣(免)繳憑單第三聯(存根聯)
4.更正後扣(免)繳憑單第一聯(報核聯)
5.原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第二聯
6.更正後「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全份。

該局特別呼籲扣繳義務人,如有申報錯誤情事,請速參照上述規定逕向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或洽詢,以免影響扣(免)繳憑單之所得人於五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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