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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法律案例實務(劉孟錦律師.楊春吉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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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團體或其他非曆年制事業,應何時辦理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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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
會計年度採非曆年制之事業,其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之申報期限與採曆年制之扣繳單位相同,均應於每年一月底前辦理。

該所進一步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度給付各類所得資料,開具扣(免)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其目的係為配合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資料處理,故會計年度非採曆年制之事業,其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給付之各類所得,仍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列單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並應於2月10日前,將扣(免)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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