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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
按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11款規定「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交通工具在該地區領照使用者,免徵使用牌照稅。但小客車引擎總排氣量超過2400c.c.以上者,不在此限」。而有關小客貨兩用車引擎總排氣量不論是否超過2400c.c.,如其確實在離島當地領照使用者,亦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如尚有疑義,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8-774-8823、08-774-8833、08-774-8853、08-774-8863、08-774-8873)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