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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權益案例實務(二)(劉孟錦律師.楊春吉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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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的高爾夫球場,於移轉土地時,是否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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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變更編定之國土保安用地者,土地移轉時,無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審議通過之基地,例如高爾夫球場、住宅社區、遊憩設施區,工業區等開發計劃,其土地經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整體上仍認屬該開發計畫之一部分,應依該作業規範規定及經核定之開發計劃用途使用,其與農業發條例所稱保育使用之農業用地有別。應不與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亦無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規定之適用。

資料來源: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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