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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詢問自有的土地,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具備那些條件?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有關地價稅之課徵,原則上是按一般用地累進稅率(即稅率自千分之十起至千分之五十五)課徵,如果土地有符合稅法上規定的要件,就可以享受按千分之二的特別稅率(即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算地價稅,需符合的要件及申辦方式如下:
一、須具備下列全部要件:
1.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2.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無出租及無供營業。
4.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90.75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211.75坪)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二、可選擇任一種方式申辦:
1.直接以網路方式申辦,即由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http://www.tytax.gov.tw/)→網路櫃檯→線上申辦→地價稅→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依式填載相關資料後傳送。
2.民眾如領有自然人憑證者,可由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http://www.tytax.gov.tw/)→網路櫃檯→網路申辦→地價稅申辦(特別稅率、減免用地申辦)項下填載相關資料後傳送。
3.親自至本(分)局填寫「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辦理申請手續。
民眾如有符合上列條件者,請儘速向該(分)局申辦,以維護本身可享有的租稅權益。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