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列表區塊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
陳小姐因工作關係需經常長期出國,這期間車輛未使用,其牌照稅如何計算呢?
關此疑問該局表示:車輛如果長期不打算使用時,應向交通管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其應納稅額可按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申報停駛期間,即可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有溢繳尚可申請退還。交通工具未經申報停止使用者,視為繼續使用,仍應依法課徵使用牌照稅。另已申報停駛之車輛,如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依規定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
台灣聯合法律事務所 劉孟錦律師主持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
陳小姐因工作關係需經常長期出國,這期間車輛未使用,其牌照稅如何計算呢?
關此疑問該局表示:車輛如果長期不打算使用時,應向交通管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其應納稅額可按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申報停駛期間,即可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有溢繳尚可申請退還。交通工具未經申報停止使用者,視為繼續使用,仍應依法課徵使用牌照稅。另已申報停駛之車輛,如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依規定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
![]() |
台灣聯合法律事務所 劉孟錦律師主持 http://www.law104.com.tw 電話:(02)2363-5003 傳真:(02)2363-5009 e-mail: law104@gmail.com 事務所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1號13樓(台北捷運【古亭站】3號出口) 法律具時效性,內容僅供參考,不宜直接引為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所有文章係作者之智慧,請尊重智慧財產權,轉載重製節錄請先取得本站之書面同意 2000-2010 copyright reserved.台灣法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