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聯合法律事務所 劉孟錦律師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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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糾紛解決有門道(劉孟錦律師.楊春吉 著)

本書精選勞工朋友的80餘則提問作深入解析,按勞工保險、工資權益、勞動契約、調動糾紛、請假權益、職災補償、勞退新制......等分門別類,是勞資雙方認識勞動法令、化解勞資糾紛最實務的入門書。

國人自國外免稅菸酒攜回,不可於國內進行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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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
按按菸酒稅法第5條規定,旅客自國外隨身攜帶之自用菸酒未超過政府規定之限量者,可免徵菸酒稅。
旅客依規定攜帶進口菸酒免徵菸酒稅,以進口後不得作營業使用為許可條件。倘旅客有違反規定情事發生,將致使原進口許可無效,該菸酒品即成為菸酒管理法第6條規定之私菸酒,依同法第47條規定以私菸酒論處。

該所特別呼籲,民眾如自國外隨身攜帶限量免稅菸酒品,應僅供自用,不得作營業用途使用,以免經查獲後受罰。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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