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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
依照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陽台突出建築物外牆在二公尺以內,且每層陽台面積總和,不超過建築物總面積八分之一,不計入建築面積,可免徵房屋稅。不過陽台若有加蓋,例如:將陽台加建窗戶、拆除原房屋外牆,與室內合併連貫使用;或在陽台之外圍加建牆壁,與原房屋外牆間隔成房間使用,因具有頂蓋或牆壁,結構已變更為非陽台,該部分面積即應併計入建築面積課徵房屋稅。。
若您對房屋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房屋所在地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
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棚架,係屬可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壁的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所能增加房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的負擔,此種簡陋的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
該局又說,除了屋頂棚架外,大樓所設天井於頂層加蓋,如係供防雨或僅供大樓出入通道使用,未作其他用途使用,依法也免予課徵房屋稅。
若您對房屋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房屋所在地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