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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案例實務(八)(劉孟錦律師.楊春吉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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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豪宅之後,別墅是否也會課徵別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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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不會課徵別墅稅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
101年7月1日開始對豪宅提高其房屋稅,因不包含已加成課稅的別墅,但有人質疑許多別墅非常豪華也應列入。該處特別對外說明,別墅課徵房屋稅之評價方式比較特別,不在此次豪宅之列,但三年後會針對全市別墅全面檢討。

該處表示,房屋稅的稅基是評定現值,而評定現值多少,取決於標準價格與面積,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標準價格每三年評定一次,目前對別墅的評定現值是否合理,三年後會檢討,而非三年後的102年要課徵別墅稅。

基於租稅法律主義,政府課徵任何租稅,均應以法律定之,也就是說稅法要經立法院通過才能公布施行,地方政府只能依地方稅法通則之規定,要先訂定自治條例,並經議會通過,才可以課徵「特別稅」或「臨時捐」,且有一定課徵年限,民眾不必因媒體報導而緊張。

http://www.tpctax.gov.tw/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64&article_id=3921

臺北市稅捐處:(02) 2394-9211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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