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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位課徵房屋稅之情形
常有納稅義務人對於停車位是否要課徵房屋稅,感到疑惑。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停車位依地上建物停車位或地下室停車位及使用情形不同,房屋稅分別以不同稅率課徵或免徵。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指出:
一、一般建物地上停車位應課徵房屋稅,其稅率依收費與否而有不同:
1.收費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百分之二核課;
2.未收費者按住家用稅率百分之一點二核課。
二、至於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停車位:
1.供自用而僅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攤水電、清潔、維護費者,免予課徵房屋稅;
2.如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或不作停車使用者,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百分之二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您的地下室停車位確供自用,請至該局填寫使用情形變更申請書並檢附切結書,即可自當年度免徵房屋稅。如有不瞭解之處,該局提供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可供查詢。
資料來源:臺中市地方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