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聯合法律事務所 劉孟錦律師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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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變奏曲:外遇(劉孟錦律師 著)

本書針對婚外性行為(外遇通姦、婚外情)、婚外性行為契約、包二奶、婚外生子認祖歸宗、家庭暴力、婚內性犯罪等相關法律問題,以案例解析的方式,提供深入簡出的說明。

繼母移轉財產給夫與其前妻的子女,是否應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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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
繼母將財產出售予夫前妻之子,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該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所指之二親等以內親屬係包括血親及姻親在內,又父所娶之後妻為父之配偶(俗稱繼母),依民法第970條第2款、第967條之規定,與前妻所生之子為直系姻親,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所指之二親等以內親屬,因此,繼母將財產出售予夫前妻之子,應依本法第5條第6款規定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對稅法有不明瞭之處,可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利用該局網站-納稅人反映意見信箱(http://www.ntx.gov.tw)諮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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