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列表區塊
- 1. 房屋稅的課徵對象為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所以房屋縱使空置無人居住仍應課徵房屋稅
- 2. 農地移轉雖符合免稅,申請農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之申請人是否一定要為繼承人或贈與人,才得以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 3. 繼承土地無須辦理土增稅申報移轉及繳納,但應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至稅捐機關辦理查欠後,再到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
- 4.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不論其贈與標的物是否屬境內或境外財產,均應依法申報繳納贈與稅
- 5. 臺北地方法院就29日某法官投書某報,指摘本院97年度金矚重訴字第1號被告陳水扁等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分案後併案過程似有重大缺失云云,容有誤會之說明
- 6. 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時,應保存確有租屋及支付租金之證明文件,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 7. 同一年內有二次以上之贈與行為應如何申報贈與稅?若受贈人並非同一人,是否要將同一年內以前各次的贈與事實和納稅情形合併申報
- 8. 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不具僱傭關係,業務員招攬保險業務所獲酬勞究應歸屬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歸課所得稅時能否扣除必要費用
- 9. 台灣高等法院有關抗告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服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對被告陳水扁所為限制住居等裁定,提起抗告一案之新聞稿
- 10. 適度調整矯正機關收容人給養費標準
- 11. 購買法院拍賣的土地若有可能日後出售,其標購價是否與前次移轉現值相同?法拍土地是如何課徵土地增值稅
- 12. 釋字第653號(羈押法第六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違憲?)
- 13. 法務部針對司法院釋字第653號解釋之說明稿
- 14. 97年度金矚重訴字第1號被告陳水扁等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台北地方法院分案審理情形
- 15. 戶籍因故借予他人設籍者,如確無租賃情事可由土地所有權人書立無租賃情形申明書,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
- 16.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訂定勞工保險局辦理「98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
- 17. 立法院召開「勞動三法是否可保障勞工權益」公聽會勞委會意見
- 18. 勞委會公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提供勞雇雙方協商參考
- 19. 雇主如因業務緊縮擬採取「無薪休假」措施,須經與勞工協商合意,不可逕自排定
- 20. 勞資協議「無薪休假」原約定按月計酬全時勞工之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