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聯合法律事務所 劉孟錦律師主持

:::
快速搜尋
選擇分類:
文字廣告

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五)(劉孟錦律師.楊春吉 著)

本電子書係PDF格式檔案,全部內容開放列印功能,訂戶可自行列印

贈與子女的嫁妝或聘金,是否須申報課稅

| 上一則 | 下一則 | 友善列印 | 回上層 |

歲末將至,又到結婚的旺季,為人父母者不能免俗會為子女添置嫁妝或準備聘金。陳先生來電詢問,女兒將於今年底結婚,想贈送300萬元現金當作嫁妝,是否需要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者,可以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

且自98年1月23日起,贈與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220萬元之免稅額。

是陳先生本年度若僅此300萬元之贈與行為,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同時主張100萬元之子女婚嫁贈與,以及200萬元之年度贈與,惟應納稅額為零。

如陳先生於本年度尚有其他贈與行為,應含本次贈與合計超過免稅額220萬者,其超過之部分,則需按10%稅率課徵贈與稅。
  
新聞稿聯絡人:資訊科 楊股長
  聯絡電話:06-222-3111 轉8111
  彙總編號:98111902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到最上面

| 上一則 | 下一則 | 友善列印 | 回上層 |
將本文收入書籤:
UDN MyShare HemiDemi Google Bookmarks Yahoo! My Web You Push Technorati baidu 365key Del.icio.us Digg 其他更多書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