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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一般民眾常詢問「空屋」可以免徵房屋稅嗎?答案是不可以的。因為房屋空置不為使用時,依桃園縣房屋稅徵收細則第5條規定,應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例如: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非住家用(包括營業用與非營業用,如辦公室、商場、店鋪、工廠、倉庫、停車場、事務所……等)者,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1.5%)課徵,若記載為集合住宅、住宅、農舍等,可以繼續按住家用稅率(1.2%)課徵,如無使用執照者,按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人,房屋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請於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所轄地方稅務局申報,以免影響自身之權益。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