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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案例實務(二):公寓大廈篇(劉孟錦律師.楊春吉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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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移轉經法院拍賣,如致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者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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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移轉,於申報契稅後經法院拍賣,拍定人並領得權利移轉證書,致原申報人已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所造成之契稅滯欠案件,准由稽徵機關逕行註銷申報案及其查定稅額。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
一般房屋買賣移轉申報契稅後,因故解除契約或撤銷移轉,需由買賣雙方共同申請撤銷申報,才可註銷申報案及其查定稅額,惟如經法院拍賣並經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致原申報人已無法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時,稽徵機關則可依規定逕行註銷申報案及其查定稅額,即原買受人應納契稅即由稽徵機關逕行註銷。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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