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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案例實務(六)(劉孟錦律師.楊春吉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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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遭行政執行處行文工作單位,每月扣薪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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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職場好形象,欠稅行為要不得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
為追求租稅公平及有效清理欠稅,對於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如已逾滯納期間(亦即限繳迄日之翌日起算30日)的欠稅案件,該局均會加速辦理移送執行,並全力配合執行處之強制執行作業,查調欠稅人財產、所得、存款、健保、戶籍等資料附卷移送執行。

該局並表示,欠稅案件一經移送執行,只要發現欠稅人有薪資收入,行政執行處即會據以執行,最高可請欠稅人服務之公司或機關按月扣取薪資三分之一,直到繳清欠稅為止。因欠稅而遭到扣押薪水,將造成個人職場上的負面形象,納稅人不可不慎。

納稅人如對欠稅情況有疑義,請向該局稅務管理科查詢,電話:(089)231-600轉248~252。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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