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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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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劉孟錦律師.楊春吉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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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已遭法院查封拍賣,所欠稅款是否可免清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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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
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而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則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納稅義務人之財產因遭債權人聲請法院拍賣,如有欠繳稅款,稅務局會函請法院將欠稅款列入債權參與分配,法院拍賣後,倘所拍定之價額仍不足清償所積欠之稅款,則該稅款仍會掛在欠稅人帳上,稅務局會繼續催繳,欠稅人並不因其財產被拍賣而免除應繳納稅款的義務。

該局同時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務局發出之稅單,如經核對課稅內容無誤,請儘速繳納,避免欠繳稅款被加徵15%滯納金,還被移送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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