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聯合法律事務所 劉孟錦律師主持

:::
快速搜尋
選擇分類:
文字廣告

房地產案例實務(七)(劉孟錦律師.楊春吉 著)

本電子書係PDF格式檔案,全部內容開放列印功能,訂戶可自行列印

農地未作農業用,再移轉時是否會多課稅

| 上一則 | 下一則 | 友善列印 | 回上層 |

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再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台東縣稅務局表示: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並表示,基於農地農用之精神,土地承受人於其具有土地所有權之期間內,如經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限期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已在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之情形,於再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籲請民眾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該局服務電話:(089)231-600 轉305

資料來源:台東縣稅務局


回到最上面

| 上一則 | 下一則 | 友善列印 | 回上層 |
將本文收入書籤:
UDN MyShare HemiDemi Google Bookmarks Yahoo! My Web You Push Technorati baidu 365key Del.icio.us Digg 其他更多書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