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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再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台東縣稅務局表示: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並表示,基於農地農用之精神,土地承受人於其具有土地所有權之期間內,如經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限期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已在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之情形,於再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籲請民眾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該局服務電話:(089)231-600 轉305
資料來源:台東縣稅務局
台灣聯合法律事務所 劉孟錦律師主持
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再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台東縣稅務局表示: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並表示,基於農地農用之精神,土地承受人於其具有土地所有權之期間內,如經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限期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已在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之情形,於再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籲請民眾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該局服務電話:(089)231-600 轉305
資料來源:台東縣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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