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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表示:
稅法所稱「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包括「交換」土地在內,因此交換的土地只要符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該土地於交換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就可申請適用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一人一生只有一次機會,因此土地所有權人於移轉土地前應謹慎評估,如尚有疑問,歡迎撥打:03-522-5161 轉328~332洽詢。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