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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案例實務(七)(劉孟錦律師.楊春吉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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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把現金轉存到子女名下,是否要申報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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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將資金轉存至子女名下,如屬無償贈與且超過免稅額度應申報贈與稅,若經調查後才轉回父母帳戶者仍將補稅受罰

納稅義務人以現金轉存其親屬名下,如經查明確屬無償贈與應課贈與稅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贈與係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納稅義務人將現金轉存親屬名下,如屬無償贈與,應依法申報贈與稅。

該局說明,近來查獲納稅義務人將銀行帳戶現金轉存至子女名下,其主張因子女生意週轉所需,故資金往來係屬借貸,並於收到國稅局調查函隔日即由子女返還該款項。經查該筆資金係子女用於投資股票及定存,而非生意週轉,又依子女之職業及所得資料,發現其有足夠之償還能力,卻仍未於查獲日前歸還,是受贈人已有實際允受且可自行運用該等資金,無償贈與行為成立,依法應課徵贈與稅並處一倍罰鍰。

該局呼籲,父母將資金轉存至子女名下,如屬無償贈與且金額超過贈與稅免稅額,則應申報贈與稅,若於調查日後才將資金轉回父母帳戶者,仍應補稅受罰。

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你服務。
(提供單位:審三科 陳小姐,電話:04-2305-1111 轉7334)。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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