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聯合法律事務所 劉孟錦律師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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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四)(劉孟錦律師.楊春吉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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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訊息】萬華社區大學第981期課程:債權確保.帳款催收法律實務(主講人:劉孟錦 律師)(98年3月5日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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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網頁2 萬華社區大學 第 981 期 課程介紹

課程名稱:債權確保債款催收法律實務

課程編號:C102A

授課講師:劉孟錦 律師

簡歷介紹:法學碩士、律師高考及格、地政士特考及格、專利代理人、台灣聯合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台灣法律網主持人、警察專科學校、台北市社會局、地政士公會、紳士學會…講師、廣播電台法律節目主講人。

開課日期:98年3月5日 星期四 晚上 7:00 ~ 9:30

課程時間:星期四 晚上 7:00 ~ 9:30

課程理念:以生活化、平易化的講解方式,透過事實案例的解析,厚植法律常識,讓法律保障您的權益!增加您的財富!豐富您的生活!平安您的人生!

選課要求:不拘、對法律有興趣者。

成績評量:到課情形50%、課堂活動50% 。

推薦書目:討債進行式(劉孟錦律師 著)。

學雜費用:三學分3000元,雜費另計。

課程綱要:
 

週次

課程主題

課程內容

1

帳款催收的方法、策略運用與技巧

討債前的心理建設、帳款催收(討債)工作的基本要領、帳款催收(討債)前的準備工作、各種討債的方法及其利弊分析、各種帳款催收(討債)策略及技巧的運用

2

存證信函的撰寫要領與運用技巧()

存證信函的法律性質、功能、特色、「存證信函」的適用時機、「存證信函」催收的好處、「存證信函」的功用及效力、「存證信函」的運用技巧、寄發「存證信函」的方法、「存證信函」的送達、存證信函期限的 計算、存證信函與時效中斷、存證信函與債之移轉、存證信函與債務抵銷、存證信函的撰寫要領、對方不收存證信函的因應方法、存證信函範例與解說存證信函的撰寫要領、對方不收存證信函的因應方法

3

存證信函的撰寫要領與運用技巧()

存證信函範例與解說

4

保全程序篇--假扣押

如何防止債務人脫產?假扣押的必要性、假扣押的程序、假扣押的要件及管轄法院、如何聲請假扣押裁定?如何提存擔保物?如何聲請假扣押執行?得執行的債務人財產、不得執行的債務人財產、常扣押的債務人財 產?如何應付假扣押?如何取回擔保物?如何撤銷假扣押?假扣押書狀範例與解說

5

保全程序篇--假處分

假處分的必要性、假處分的程序、假處分的要件及管轄法院、如何聲請假處分裁定?如何提存擔保物?如何聲請假處分執行?如何應付假處分?如何取回擔保物?如何撤銷假處分?假處分書狀範例與解說

6

督促程序(支付命令)

案例事實與問題的解決、支付命令的要件及管轄法院、如何聲請支付命令?支付命令的送達、債務人拒收支付命令,怎麼辦?如何聲明異議?支付命令異議的效果、支付命令的效力、支付命 令的再審、注意事項、問題討論、支付命令書狀範例與解說

7

本票裁定

聲請本票裁定前的準備工作、本票裁定的要件、本票裁定的管轄法院、如何聲請本票裁定?本票裁定的程序、本票裁定的送達、債務人拒收裁定,怎麼辦?本票裁定的抗告及其效力、本票裁定 的效力、發票人的救濟方法、本票偽造、變造之處理、票據訴訟之技巧與舉證責任、本票裁定書狀範例與解說

8

抵押物拍賣

抵押權的特性、抵押權的效力、抵押權的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實行抵押權的方法、抵押權的消滅、如何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應注意事項、問題討論、拍賣抵押物書狀範例與解說

9

公民素養學程週(本週例行性課程停課,請師生另選專題聆聽演講)

10

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前的準備工作、執行名義的種類、強制執行障礙事項、如何聲請強制執行?如何參與分配?執行不能滿足債權,怎麼辦?強制執行之救濟方法、不動產拍賣之優先承買問題、拍賣應注意事項、不動產點交問題、強制執行書狀範例與解說

11

支票討債篇

收受支票應注意事項、支票討債的方式及步驟、支票討債前的準備工作、支票如何聲請假扣押?支票如何取得執行名義?支票如何強制執行?執行後之後續處理程序、問題討論、支票討債書狀範例與解說

12

本票討債篇

收支票好?還是收本票好?收受本票應注意事項、本票討債的方式及步驟、本票討債前的準備工作、本票如何聲請假扣押?本票如何取得執行名義?本票如何強制執行?執行後之後續處理程序、問題討論、本報票討債書狀範例與解說

13

債務人脫產因應篇()

常見的債務人脫產方式有那些?債務人贈與財產脫產的處理?債務人出售財產(買賣)脫產的處理?債務人設定抵押權脫產的處理?

14

債務人脫產因應篇()

假債權的排除方法?租賃權的排除方法?抵押物上地上權的排除方法、刑事責任之追究、其他應注意事項、問題討論(案例介紹)

15

呆帳預防篇

倒帳風險的控制方法、預防法學與徵信調查的重要、善用律師的法則、倒帳的原因、倒帳的徵兆、倒帳徵兆的對策、對方倒債時的補救措施、避免呆帳的方法

16

訴訟上抗辯權的行使與技巧()

契約證明的方法、意思表示之瑕疵、抗辯權之行使、不成立抗辯、無效(不存在)抗辯、撤銷權之行使、解除權之行使、終止權之行使

17

訴訟上抗辯權的行使與技巧()

情事變更之抗辯、窮困抗辯、同時履行抗辯、不安抗辯、時效抗辯

18

帳款催收程序流程

帳款催收各種程序流程圖及說明、問題討論(案例介紹)

 

 

臺北市萬華社區大學九十八年度第一期 學員報名選課註冊須知

一、註冊注意事項:

(一)請詳閱選課手冊,依您許可時段選讀課程。(社大擁有決定課程開設與否之權利)
(二)報名所需資料:新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吋脫帽半身照片 2 張;舊生---學員證;符合
      學費減免學員---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減免資格參閱第三大項說明)
(三)報名日期與時間:
      1、97 年 12 月 15 日,開放舊生報名。
      2、97 年 12 月 27 日,開放新生報名【當日課程博覽會】
      3、98 年 01 月 10 日前報名,舊生學分費 95 折(不適用已折扣課程)
      4、98 年 01 月 10 日前,週一至週五報名時間為下午 1 點至晚上 9 點,週六上午 10 點到下午 4 點。
      5、寒假報名期間(98 年 01 月 12 日至 2 月 27 日)週一至週五上午 11 點 30 分至下午 6 點 30 分。
         另春節期間 98 年 01/24--02/01 及星期六、日不受理報名。

二、費用及改選:

    1、為保障學員權益,額滿課程恕不受理報名、改選及旁聽
    2、報名費 200 元,僅需繳交乙次。
    3、學員證 100 元(舊生免交,惟補發仍需收取是項費用)。
    4、學分費乙門課程 3000 元。
    5、電腦課程:加收電腦維修費 800 元。
    6、烹飪課程:加收瓦斯、水電、烹飪器具費 400 元(參酌教育局最新公告)
    7、其他特殊教室課程:冷氣教室、視廳教室、地板教室等,加收電費及設備維護費 200 元。
    8、旁聽費:每堂 250 元,電腦課程每堂 300 元。
    9、改選費:第三週(3 月16 日)起,改選需繳交換課手續費每一門 100 元。
   10、收據補發:收據為改選、退選之必要憑證,請務必妥善保存,遺失或未攜帶者,需收取手續費 50 元。

※ 臺北市社區大學收費標準,均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辦理。

三、優惠暨減免辦法:

    1、本校為倡導終身及共同學習,歡迎本校舊學員介紹新學員來校報名上課,特以 200 元學習券鼓勵舊學員
       發揮共選共讀精神。(惟 200 元學習券不得兌換現金,且保證金課程及優惠課程不適用本要點)
    2、本校為鼓勵處處可學習之精神,凡新生持其他社區大學學員證來校報名選課,本校免收製證費用 100 元。
    3、學員持 972 第九週學習集點卡兩張,可優惠乙門課程學分費九折
       (本項優惠不得與他項優惠並用且不含 1500 元優惠課程)。
    4、本校特別對於『低收入戶』及『殘障朋友』給予學費減免,報名時攜帶低收入戶卡或殘障手冊,
       每學期得享乙門課程學分費全免,僅須繳交 1000 元保證金;第二門課程起,仍需繳交全額費用。
    5、本校為敬老關懷,特別優待七十歲(含)以上之學員,享學分費九折優惠。
    6、服務本區之現任里長及現任龍山國中教職員,享學分費五折優惠。(請務必出示證明文件)
    7、本校志工服務滿 60 小時,享抵扣乙門課程學費,每學期以 2 門課為限,且第 2 門須為學術性課程。
    8、972 期班代持班代聘書,享乙門課程學費八折優惠。(此項優惠不含已優惠課程)
    9、選修免費課程,報名者須繳交 1000 元保證金,於課程結束後依規定退還。(詳閱本校『保證金退費辦法』)。
   10、符合本辦法者,請務必攜帶證明文件影本(新生 2 份、舊生 1 份)。
   11、以上各項優惠請擇一適用,不得與團報或已優惠之課程重複適用。

四、退費辦法

A、學雜費退費辦法
   1、退費者每門課程收取退課手續費 100 元。
   2、退費時間:開課後第一週、第二週(3/2~3/14)除【報名費、學員證費用及退課手續費】外全額退費;
      第三週(3/16~3/21)以七折退回,第四週(3/23)起不受理退費。
   3、退費務必檢附課程收據及學員證,並於規定期間內辦理,逾期視同放棄;
      凡未持收據且不補發收據者,本校恕不受理。
   4、除因招生人數不足或其他因素,致發生未能順利開課之情形外,凡學員因個人因素辦理退費者,
      均須按照上述第 1、2、3 點規定辦理。
B、保證金退費辦法
   1、缺席未超過 4 次者,第 19 週務必攜帶保證金收據,辦理退費。
   2、辦理退費時間:請於當期課程結束後半年內,辦理退費。

※臺北市社區大學退費標準,均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辦理。

五、旁聽辦法:
1、除第一、二、九週部份課程提供免費試聽外,第三週(3/16)起,欲旁聽未額滿課程需收取旁聽費 250 元,
   電腦課程每堂 300 元。額滿課程恕不接受旁聽。
2、烹飪課程試聽須另外繳交材料費給各班班代。
3、旁聽者務必至社大辦公室辦理繳費,繳費後領取旁聽證,出示旁聽證後方可聽課。

六、開課後應注意事項:
1、開學日期:98 年度第一期課程於 98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開學,請於所選課程時間到校上課,
   不另寄通知。如:您所選課程是週三,請開學後第一個星期三(3 月4 日)晚上 7:00 準時到校,依此類推。
2、上課教室:開學第一、二週於本校(龍山國中穿堂)公佈。
3、上課時間:週一至週五【晚上 7:00~9:30】;星期六【早上 9:00~11:30;下午 2:00~4:30】。
4、學員進入校區一律配帶『學員證』,凡未攜帶『學員證』請至社大辦公室辦理換證手續,若沒有任何身分之證件,
   亦請至社大辦公室繳交 100 元辦理臨時證,待下課時再繳回臨時證並領回100 元。
  【為維護校安,非本校學員不得進入教室,如有下列情形:其學員證為偽造、變造、假借、冒用或不實等情事者,
   如經察覺,得依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及第306條(擅自闖入他人場所)論處,而立即沒收學員證並移送法辦】
5、第九週公民素養課程週,原課程皆停課一週,本校安排免費講座,請學員必選讀。
6、缺課未超過四堂,始得頒發研習證書。
7、本校保留開課與否的權利。

本校連絡電話:02-23064267,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南寧路46號
本校電子信箱:
wan.hua@msa.hinet.net
本校位置與公車路線
本校地圖(龍山寺捷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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