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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須知
因訴訟勝訴一次領取公司補發之薪資所得分年計算課稅彙整一次補徵
邇來納稅義務人詢問,勞工因公司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而提起訴訟,經法院判決勝訴,其一次領取公司補發終止勞動契約至復工之日止期間之薪資所得,應如何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勞資訴訟勞方獲准復職,得一次領取停職期間數年之薪資所得,該所得可按分年計算來課稅申報嗎
公司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而提起訴訟,經法院判決確定獲准復職,其領取公司依判決給付之利息,是否亦適用財政部88年8月12日台財稅第881932202號函釋,因案停職於復職時一次領取停職期間之薪資分年計算課稅之規定。
民事訴訟事件裁判費徵收核算對照表
提起行政訴訟,必須在收到訴願決定書之次日起,多少時間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
民眾如果不服訴願決定,應該在收受訴願決定書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且2個月末日之認定,是以高等行政法院收到訴訟狀之日為準,如逾期始提出行政訴訟,將因程序不合而遭駁回。
提起撤銷訴訟須經合法之訴願程序起訴才合法,訴願逾期與訴願程序有無關聯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者,應為不受理之訴願決定。又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起訴為不合法,又不能補正,行政法院應予裁定駁回。
本院外網新增一[訴訟文書上傳區]之便民服務連結,請律師或相關訴訟當事人多加使用
法院檔案交換平台98.01.05啟動,全面提升資源共享機制,可使各審級間案件爭點整理、卷證目錄等資料得以交換傳送,加速審判效率......
復查、訴願、行政訴訟法定期間之釋疑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應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在規定之繳納期間屆滿翌日或核定通知書送達後起30日內,向原核定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