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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台灣法律網電子報第2894期:行政法專題:公務員之迴避義務
台灣法律網電子報第2892期:行政法專題:民主、公開與公正之行政程序
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是否應立即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甲公司94至95年進貨未依規定取得合法憑證,卻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充作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國稅局依規定補徵營業稅877,451元及裁處罰鍰610,668元。甲公司不服,申請復查,未獲變更,提起訴願時,因加值型…
提起行政訴訟,必須在收到訴願決定書之次日起,多少時間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
民眾如果不服訴願決定,應該在收受訴願決定書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且2個月末日之認定,是以高等行政法院收到訴訟狀之日為準,如逾期始提出行政訴訟,將因程序不合而遭駁回。
【公寓大廈最新裁判選輯】大部分管理委員全部辭職之後,僅賸一位合法之現任管理委員,應為有召集權人(最高行政法院97年度裁字第2434號裁定)
【公寓大廈最新裁判選輯】住戶之權利及義務為私權關係,依該條例或其他法律或住戶公約而定,不待主管機構之備查即已發生(最高行政法院97年度裁字第3968號裁定)
【公寓大廈最新裁判選輯】行政機關之送達證書或郵局之郵件收受簽收文書,不能僅以送達證書或郵件收受簽收文書蓋有大廈管理委員會圖戳,即認已生送達效果(最高行政法院97年度裁字第4591
【公寓大廈最新裁判選輯】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應依使用執照原核准竣工圖說合法使用,若欲變更建築構造物,應依法取得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同意並申請合法變更程序(最高行政法院97年
【房地產最新裁判選輯】提起撤銷訴訟,須以經過訴願程序為其前提,必經提起訴願而不服訴願決定,或逾訴願決定期間(3個月或加上延長2個月)不為訴願決定,始得提起撤銷訴(最高行政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