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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贈與標的為土地返還請求權,是否農業用地就不能免徵贈與稅
納稅義務人如果將借名登記在第三人名下之土地權利讓與他人,使之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是屬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之贈與行為,應課徵贈與稅。如未申報,除補繳贈與稅額外,並依未申報贈與稅規定進行處罰。
個人因出售借名登記之土地獲配款項,是否免納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土地,其交易之所得免納所得稅,係以土地登記簿上之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所有之土地時,始得主張免納所得稅。
贈與農地登記請求權,是否不適用農地不計入贈與總額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贈與人將自有且供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之繼承人,並由受贈與人繼續作農業使用者,則該農地不計入贈與總額,但不含贈與農地登記請求權。
受贈免稅農地後五年內未續作農用,縱於限令期過後已恢復農用,仍將追繳贈與稅
贈與免稅農業用地,受贈人於5年列管期間未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者,縱嗣後已恢復作農業使用亦應追繳應納贈與稅…
【房地產法律問題】沒有執行名義亦受償嗎?
【問題】沒有執行名義亦受償嗎?
【房地產法律問題】地上權拍定後不塗銷,對拍定人或買受人有什麼影響?(劉孟錦律師)
【問題】法拍屋案件中有一土地與建物,兩宗不動產合併拍賣,但它下面有附註:系爭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系爭土地上有地上權設定,拍定後不塗銷,地上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想請教一下假設我在公告期間得標了,地上權人對我有什麼影響嗎?
買賣契約的付款條件不合常理,是否有可能涉及贈與
納稅義務人若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土地,稽徵機關將就該土地之讓售價格與其公告土地現值之差額部分,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台灣法律網2010.01.29新增文章目錄
台灣法律網2010.01.19新增文章目錄
台灣法律網2010.01.09新增文章目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