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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宣告後,欠稅之執行應停止,但可就第三人提供之擔保行使質權嗎
債務人受破產宣告時,如強制執行之標的,係屬破產財團之財產,除債權人復有別除權或取回權,仍可進行強制執行外,餘均屬破產債權,非依破產程序,不得行使其權利,故強制執行程序應即停止……
司法院書狀參考範例--民事強制執行、破產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未收回之貨款自動予以免除者,為什麼無法以呆帳損失認定
營利事業之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有因倒閉、逃匿、和解或破產之宣告或其他原因,致債權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者,及債權中有逾期二年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者,得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於稅務申報時列為費用…
個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被限制出境,如符合哪五項規定,可隨即解除出境限制的處分
因為欠繳稅款而被限制出境將無法成行,因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者;其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
稅捐的徵收期只有五年,但被追討欠稅的時間不只五年,為何過了徵收期還被催討徵稅
稅捐稽徵法第23條規定,稅捐之徵收期間為5年,但於徵收期間屆滿前,稽徵機關已將納稅義務人之欠稅,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或已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聲明參與分配,或已依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尚未結案者,則不受5年徵收期間之限制。
一人公司的負責人若死亡,繼承人又拋棄繼承,稅務局將向誰送達繳款書
公司解散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依規定選任清算人,辦理清、決算事宜,另外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登記之公司,亦應進行清算程序。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指出,未依法清算完結,其法人人格並未消滅,如有應繳納之各項稅捐…
投資公司因經營不善而產生虧損時應以已實現者方得認列
企業為求利潤最大化,常將資金轉投資其他事業,若被投資公司因經營不善而產生虧損時,在稅務處理上,投資損失應以已實現者方可認列,而非以被投資事業經營結果呈現的虧損金額為認定標準。
內政部修正「公寓大廈規約範本」並自101.1.1.生效
內政部於中華民國100年7月22日以台內營字第1000805799號令,修正「公寓大廈規約範本」,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有限公司如有應行清算事由,且欠稅達限制出境標準,是否清算人就可能遭限制出境
公司已經結束營業了,公司已不存在,其僅為公司之股東,且有限公司股東只對其出資額負有限責任,並非公司負責人,為何遭限制出境。
營利事業列報呆帳損失,應取具稅法規定之證明文件
呆帳損失之認定,屬和解者,如為法院之和解,包括破產前法院之和解或訴訟上之和解,應有法院之和解筆錄,或裁定書;如為商業會、工業會之和解,應有和解筆錄,始得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