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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枷鎖 - 父債子還 - 終於打開了 父母留下的債務,不再是困住孩子的枷鎖
立法院今(22)日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及其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繼承人只須以遺產來清償繼承的債務,不必揹負無限的責任,更不必以自己辛苦掙來的財產,清償前人留下來的債務。現代社會早已由「家之存續」為中心之「身分繼承」,演變為注重「個人主義」之「財產繼承」。再者,工商社會交易頻繁複雜,家庭型態也有重大的改變,實在難以期待親人間熟知彼此財產交易關係,而願意承擔責任......
討債新限制,必須證明繼承人不符合限定繼承要件
俗話說:「父債子還」的觀念,已經在去年民法繼承編修法後劃下休止符。繼承人在痛失親人之際,不必再擔心有「天上掉下來的債務」,讓生活頓時陷入困境。
台灣法律網2009.05.25新增文章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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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課程》遺產分割與財產繼承權益保障(主講人:劉孟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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