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頁
支票討債法律實務(主講人:劉孟錦律師)
新增網頁2 支票討債法律實務(主講人:劉孟錦律師)
支票討債法律實務(主講人:劉孟錦律師)
新增網頁2 支票討債法律實務(主講人:劉孟錦律師)
收到退稅支票請儘速提兌,一旦超過期限,是否還須重新申請才可兌領
退稅支票逾發票日1年未兌領者,稽徵機關須於年度結束後辦理退稅款繳庫,在繳庫前,納稅義務人可持逾期之退稅支票至該局辦理更改發票日,或申請補開退稅支票。但如退稅款辦理繳庫後,納稅義務人須重新申請退稅,手續較為繁瑣。
提供保付支票作為擔保經稽徵機關提現保管准視同現金繳納
納稅義務人所提供作為擔保之金融機構「保付支票」,既據呈明經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管理後提現保管,應准視同現金繳納,嗣後行政救濟確定,倘應補徵稅款,自應准予減除上項擔保金額後,再行計算該項補徵稅款應加計之利息。
收到空頭支票(支票不能兌現)時,應採取那些補救措施?(劉孟錦律師)
收到空頭支票(支票不能兌現)時,應採取那些補救措施?
收到空頭支票(支票不能兌現)時,應採取那些緊急救濟措施?(劉孟錦律師)
收到空頭支票(支票不能兌現)時,應採取那些緊急救濟措施?
地方稅退稅支票已逾一年有效期限者而不能兌領者,應如何處理才能拿到退稅款
地方稅退稅支票未兌領者…開票日期係99年1月2日至99年12月31日,已逾1年期限不能再兌領,該局為維護納稅人權益除了再寄送通知外,並提供民眾網路線上未兌領支票查詢,請各退稅人儘速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前往洽辦,以便重新開立支票。
若遺失退稅支票應如何處理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遺失稅捐稽徵機關之退稅支票,若已逾兌領期限(自發票日起一年內),由納稅義務人填寫申請書,查明原退稅支票確實尚未兌領,可免辦理掛失止付手續,稅務局將重新開立退稅支票,送交受款人。
民眾接獲解庫支票重新辦理退稅申請通知單應如何處理,該通知是否為詐騙翻新手法
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提昇為民服務,基隆市稅務局將針對101年已辦理解入市庫之628件退稅案件,寄發通知單,接獲通知單的民眾可申請重新辦理退稅,千萬不要看完隨手丟棄,如擔心受騙可向該局查詢。
如何辦理更改支票受款人名稱
退稅人收到退稅支票,但本人已改名,該筆退稅款即無法兌領,需先向稅務局辦理更改支票受款人名稱後,始可向銀行兌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