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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聲請支付命令?(主講人:劉孟錦律師)
新增網頁2 如何聲請支付命令?(主講人:劉孟錦律師)
被繼承人生前未償之債務,是否能以支付命令的方式予以扣除
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之債務,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應以具有確實證明者為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9款所稱之未償債務,除須符合死亡時債務業已發生外,尚需以繼承事實發生時,被繼承人之債務已確定或可得確定由其遺產負責清償…
營利事業之債權逾二年未受清償經聲請支付命令者,其列報呆帳損失時應取具之證明
營利事業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逾期2年經催收後,未能收取本金或利息,如經依法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列報呆帳損失,應附有支付命令已送達於債務人之證明......
【課程訊息】萬華社區大學第981期課程:債權確保債款催收法律實務(講師:劉孟錦 律師)(98年3月5日開課)
新增網頁1 開課日期:98年3月5日 星期四 晚上 7:00 ~ 9:30 課程時間:星期四 晚上 7:00 ~ 9:30 ......
應收帳款之債權逾期二年者,能否以催收證明送達之年度,為呆帳損失之列報年度
營利事業如有應收帳款債權逾期2年,經催收後,仍然無法收回本金或利息者,應取具催收證明文件列報「呆帳損失」。惟如催收證明交寄的年度和送達的年度不同時,以催收證明之送達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
債權人持有法院通知單記載應提出債務人財產或所得資料,為什麼憑單還不能辦理查調資料
債權人欲查調債務人財產所得,經委婉告知持該通知單無法查調,該民眾困惑且認為其法院通知單明白載明請當事人攜債務人財產所得資料至法院辦理,為何不能查調。
【課程訊息】萬華社區大學第100-1期課程:帳款催收技巧與脫產處理法律實務(講師:劉孟錦 律師)(100年3月10日開課)
【課程訊息】萬華社區大學第100-1期課程:帳款催收技巧與脫產處理法律實務(講師:劉孟錦 律師)(100年3月10日開課)
【課程訊息】房地產債權確保及催收法律實務(二)(講師:劉孟錦 律師)(100年3月28日)
各地區國稅局審查營利事業呆帳損失之認定原則為何
為建立各地區國稅局審查及認定營利事業呆帳損失之一致性,減少徵納雙方爭議,財政部於99年4月15日以台財稅字第09800646060號令,發布「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審查營利事業呆帳損失認定原則」,並自發布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