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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權後可否由自己的子女代位繼承其應繼分?代位繼承與拋棄繼承有何不同
桃園邱先生電話詢問,其欲將繼承權拋棄,可否由其三名子女代位繼承其應繼分,並增列繼承人扣除額?......
繼承人拋棄繼承權,可否由其子女繼承並增列繼承人扣除額
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5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代位繼承與拋棄繼承有何不同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最近接到桃園陳先生電話詢問,其欲將繼承權拋棄,可否由其3名子女代位繼承其應繼分,並增列繼承人扣除額?
僑居國外者欲拋棄繼承,應於多少期限內向法院聲明拋棄
個人受託代辦華僑或僑居國外繼承人拋棄繼承者,於取得聲明拋棄繼承並經簽證之國外授權書後,應掌握民法第1174條第2項規定之時效,自知悉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以善盡代理人責任。
繼承人如何辦理拋棄繼承權
常有民眾來電詢問,繼承人欲拋棄繼承權,應如何辦理?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民法第1174規定,繼承人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父母為繼承人而拋棄繼承權時,申報遺產稅時父母扣除額之相關規定
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扣除111萬元,免課徵遺產稅,但父母為繼承人而拋棄繼承權者,則不准列報扣除......
先生亡故後,妻如拋棄繼承,五年內仍可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差額
被繼承人死亡,其生存配偶如拋棄繼承,仍得主張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親等近者之繼承人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其親屬扣除額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最近有民眾詢問:其父於今年二月死亡,只有一位繼承人,他本人是否可以拋棄繼承,由他的3名未成年子女繼承,並按每位子女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5萬元之遺產扣除額?......
【保險法律問題】拋棄繼承權之保險金指定受益金人,得否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劉孟錦律師.楊春吉)
新增網頁1 【問題】拋棄繼承權之保險金指定受益金人,得否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
第一順位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而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扣除額應如何申報
林先生來電詢問,其母於日前死亡,育有子女2名,均欲拋棄繼承母親之遺產,由孫子女共6人繼承,扣除額應如何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