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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中買賣土地應由誰繳地價稅,辦理土地登記過戶的期限,是否有過期可緩衝一天的權宜措施
各年地價稅以納稅義務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換句話說,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之土地所有權人登記為誰,誰就得繳交該筆土地的地價稅,並不是按買賣雙方持有土地之月份按比例分別課徵地價稅。
解除土地移轉契約,於幾年內可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款
土地買賣雙方協議解除買賣契約,共同申請撤銷原土地移轉現值申報並退還已繳稅款,土地增值稅退稅請求權,自契約解除之日起算5年,逾期則不予受理。
地價稅以每年8月31日納稅基準日,當天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為納稅人
若土地在年度中有移轉過戶情形,致有新舊二位土地所有權人者,不論持有土地期間之長短,仍以納稅義務基準日當天土地登記簿所載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全年地價稅,意即在8月31日以前完成土地過戶登記,則由新所有權人負責…
買地後未過戶立刻轉售的利得,為什麼不屬於個人出售土地交易所得免稅範圍
民眾購買土地未辦理所有權登記,旋即轉售他人,所獲利益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其他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否則一經查獲,除補稅外,並將依同法第110條規定處三倍以下罰鍰。
土地已經賣了,為什麼還收到地價稅稅單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曾有納稅人電話查詢,為什麼土地已經賣了,還會收到地價稅稅單?為什麼剛買土地,就需負擔一整年的地價稅?
【房地產最新裁判選輯】受讓該不動產之人行使物上請求權,請求占有人返還所有物,於通常情形,亦屬權利之正當行使(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158號民事判決)
【房地產最新裁判選輯】增值稅應核課徵收之對象及日後因解除買賣契約已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而得撤銷土地現值申報請求返還該稅之人,均為出賣土地之原所有權人,而非買受人(最高法院9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