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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契約.協議書
勞資權益
勞資訴訟勞方獲准復職,得一次領取停職期間數年之薪資所得,該所得可按分年計算來課稅申報嗎
公司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而提起訴訟,經法院判決確定獲准復職,其領取公司依判決給付之利息,是否亦適用財政部88年8月12日台財稅第881932202號函釋,因案停職於復職時一次領取停職期間之薪資分年計算課稅之規定。
勞資協議「無薪休假」原約定按月計酬全時勞工之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雇主受景氣因素影響致訂單減少,所造成之停工或減產,係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雇主仍應依原勞動契約給付工資。如雇主欲採無薪休假方式,暫時減少勞工工作時間並減少工資,必須徵得勞工同意,才可實施。雇主給付勞工之工資,固可按工作時間比例減少,惟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對於原約定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每月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數額(17,280元)。
勞資糾紛解決有門道(劉孟錦律師.楊春吉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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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處理實務與案例分析(講義)(凌坤源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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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類課程講座》
《勞資類電子書》
《勞資類圖書》
總統令修正「勞資爭議處理法」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7月1日華總一義字第09800165161號 茲修正「勞資爭議處理法」,公布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