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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分割如何能逃漏土地增值稅,稅捐單位清查墊高應稅土地移轉現值等案件
為維護租稅公平,防止租稅逃漏,自100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將全面清查利用共有物分割逃漏土地增值稅案件,納稅義務人如利用共有物分割方式,藉以墊高應稅土地的前次移轉現值,於移轉時將採實質課稅原則核課土地增值稅。…
利用共有物分割以墊高土地前次移轉現值,逃漏土地增值稅將遭清查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自99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將全面清查利用共有物分割逃漏土地增值稅案件,納稅義務人如利用共有物分割,藉以墊高應稅土地的前次移轉現值,或以取巧方式規避稅賦者,應採實質課稅原則課徵土地增值稅。
勿利用共有物分割方式墊高應稅土地前次移轉現值,藉以逃漏土地增值稅負擔
利用共有物分割達到移轉土地,並規避土地增值稅負擔之案件,如有個案因共有物分割墊高應稅土地前次移轉現值,稽徵機關均會以共有土地分割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即按實質課稅原則…
經重劃土地辦理共有物分割後再移轉可適用減徵、扣減及抵繳規定
經重劃土地辦理共有物分割後再移轉可否適用減徵、扣減及抵繳規定?
為交換土地而安排共有物分割方式移轉土地,若逃漏了土地增值稅,會有何負擔嗎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假藉共有物分割達到移轉土地,並規避土地增值稅負擔之案件,如經查有積極、直接之證據,顯示個案之共有物分割確屬虛偽,實際為土地交換,即按實質課稅原則予以核課土地增值稅。
分割共有土地後,出售所分得之土地,奢侈稅即特銷稅的持有期間該如何計算
各所有權人取得之土地,其價值與合併或共有物分割前應有部分價值相等者,非屬銷售特種貨物範圍,嗣各所有權人出售該合併或共有物分割取得之土地時,其持有期間起算日以原取得該土地之日為準。
已核准地價稅按自宅用地課徵的土地,若有移轉或持分面積增加時,應否重新再提申請
原已核准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若有所有權移轉或持分面積增加等情形,應重新提出申請。…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前,是否得申請被繼承人其所遺土地標示分割登記
內政部令,核釋「土地登記規則」第85條規定,有關繼承人得於辦理繼承登記前,申請被繼承人其所遺土地標示分割登記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地政機關受理祭祀公業申辦所有權變更登記,其申請登記原因及應附文件
內政部核釋「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規定,有關地政機關受理祭祀公業依「祭祀公業條例」第50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申辦所有權變更登記為派下員分別共有或個別所有,其登記之申請、登記原因及應附文件
【房地產法律問題】無法徵得抵押權人同意下,如何申請該抵押權僅轉載於原設定人分割後取得之土地上?(劉孟錦律師)
【問題】甲乙丙丁戊共有(分別共有關係)一塊A地,丙以其應有部份向C(自然人)設定抵押權擔保20萬借款債權,戊以其應有部份向D(自然人)設定抵押權擔保80萬借款債權,其後甲訴請法院裁判分割A地,法院裁判分成A1~A5分別由甲~戊5人取得各筆土地所有權。按民法868條規定,抵押權有不可分性。縱不動產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其抵押權仍存於分割後之各宗土地上。土地登記規則第107條,分別共有土地,部分共有人就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者,於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時,該抵押權按原應有部分轉載於分割後各宗土地之上。但經先徵得抵押權人同意者,該抵押權僅轉載於原設定人分割後取得之土地上。但於辦理分割登記前無法找到C、D二人亦無法取得其同意,故無法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07條但書的方法辦理登記。試問:甲乙丁三人應如何救濟,方得塗銷抵押權之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