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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公證人收受公證費,開立的收據是否免印花稅
印花稅係憑證稅,以下列範圍為課稅標的: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等皆為印花稅課徵範圍。例如自由職業者如律師、會計師、代書等業務上獲得報酬所出之收據,應按銀錢收據稅率每件按金額千方之四…
司法院書狀參考範例--公證
【演講訊息】台北地區公證人公會98年度第一次在職研習會講座:婚姻權益保障與法律問題(劉孟錦律師)(98年4月18日)
免費把自己名下的空房屋借親戚住,還須訂立契約送去公證嗎?不公證就會課稅嗎
財產無償借與他人使用,須經公證,否則設算所得課稅。高雄市張小姐電話詢問:名下空屋借親戚作住家,並無實際租賃行為,為何接到補徵綜合所得稅之通知,想了解。
律師簡介-劉孟錦律師
個人處分房屋應如何計算財產交易所得額
個人出售房屋,其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核課財產交易所得。
國人在大陸地區就醫,給付給大陸地區醫院的醫藥費,在報稅時能不能列舉扣除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病在大陸地區就醫,其給付大陸地區醫院之醫藥費,可憑大陸地區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之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之證明,並經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條規定之機構…
【課程訊息】萬華社區大學第101-1期課程:生活法律--婚姻三部曲(講師:劉孟錦 律師)(101年3月8日開課)
【課程訊息】萬華社區大學第101-1期課程:生活法律--婚姻三部曲(講師:劉孟錦 律師)(101年3月8日開課)
子女就讀大陸地區學校,父母列報免稅額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有何相關規定
財政部核釋「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有關臺灣地區人民就讀大陸地區學校,納稅義務人列報免稅額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