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頁
公寓大廈
公寓大廈最新裁判選輯
公寓大廈管理員所簽收保管在管理室櫃檯的文書,是否具有文件已合法送達的效力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僱用之管理員所簽收之文書,有送達效力,至於該管理員何時將文書轉交、或疏忽忘記將文書轉交納稅義務人,並不影響該文書已合法送達之效力,請納稅人特別注意,並應與管理員保持密切聯繫,以維護自身權益。
公寓大廈管理員簽收之文書是否具備送達效力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寓大廈管理員簽收之文書,已生送達效力,請納稅義務人注意管理員何時將文書轉交應受送達人,不影響送達效力。
公寓大廈委員會或社區管委會收取公共基金及管理費等,如儲存專戶孳生利息,應納所得稅嗎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表示:公寓大廈委員會或社區管理委員會如僅對住戶收取公共基金及相關管理費用,並無任何營業收入,其以管理委員會名義設立專戶儲存公共基金或管理費用之孳息,免納所得稅。
公寓大廈或社區管委會無任何營收,其存在銀行的孳息可否免扣稅?
公寓大廈或社區管委會無任何營收,其存在銀行的孳息可否免扣稅?要申辦時應備何文件?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住戶收取管理服務費,所出具之收據是否免貼用印花稅票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法第6條第3款規定,公私營事業組織內部,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收據,免納印花稅......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住戶收取之管理服務費,所出具之收據是否須貼花
依據印花稅法第6條第3款規定,公私營事業組織內部,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單據,包括總組織與分組織間互用而不生對外作用之單據,免納印花稅......
公寓大廈糾紛處理與訴訟實務(主講人:劉孟錦律師)
新增網頁2 公寓大廈糾紛處理與訴訟實務(主講人:劉孟錦律師)
【公寓大廈最新裁判選輯】管理費用是用於人事費、稅捐、維護修繕公寓大廈各項公共設施與日常開支所需及其他基地、共用部分之經常管理費用,故調漲管理費自需有正當且必要之理由(最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