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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催收(討債行動)
債權逾期二年者,能不能以催收證明送達之年度,為呆帳損失的列報年度
營利事業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有逾期二年者,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者,應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之存證信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即可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惟如存證函交寄之年度與送達年度不同時,應以存證函之送達年度為列報年度。
債權人持有法院通知單記載應提出債務人財產或所得資料,為什麼憑單還不能辦理查調資料
債權人欲查調債務人財產所得,經委婉告知持該通知單無法查調,該民眾困惑且認為其法院通知單明白載明請當事人攜債務人財產所得資料至法院辦理,為何不能查調。
債權人已取得法院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如要查調債務人財產或所得,是否無時效限制
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的立法理由,是為協助債權人使其債權可以儘速獲得償還,而債權人如於收受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超過30日未聲請執行時,該裁定即喪失執行名義的效力。既已喪失執行名義之效力,債權人不得再據以聲請強制執行…
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之應注意事項為何
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得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但民眾申請時應檢附法院民事判決暨確定證明書或其他具執行名義證明文件,若債權人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尚須檢附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營利事業登記證…
債權人以現金承購抵押物之課稅時點為何
向資產管理公司購買以不動產為抵押擔保品之債權,於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之抵押物時,參與拍賣以現金支付法院拍賣價款而取得該抵押物,有無所得課稅問題?
債權人憑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之執行名義,是否可查調債務人之財產資料
債權人持假扣押、假處分裁定等載有以提供擔保為條件之執行名義,申請調債務人之財產資料,無須檢附擔保提存書等條件成就證明,惟受理時須計收服務費,收費標準為每查調一位債務人之一種資料(所得、財產資料分開計算各為一項)收費250元。
債權人拍賣債務人之抵押物或質押物,是否得免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債權人為保全債權,自行拍賣或變賣債務人依動產擔保交易法規定設定動產抵押之抵押物或設定動產質權之質押物,債權人應開立統一發票與買受人。
債權人以現金承購抵押物之課稅時點為何
A君詢問其向資產管理公司購買以不動產為抵押擔保品之債權,於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之抵押物時,參與拍賣以現金支付法院拍賣價款而取得該抵押物,有無所得課稅問題?
債權人參與法院拍賣,以現金支付承購抵押物,有無所得課稅問題
內容 A君詢問其向資產管理公司購買以不動產為抵押擔保品之債權,於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之抵押物時,參與拍賣以現金支付法院拍賣價款而取得該抵押物,有無所得課稅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