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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列管期間內出售免徵遺產及贈與稅之農地應追繳稅款
邇來有民眾詢問,將列管農地出售予第三人並有繼續作農業使用,為什麼要追繳稅款?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受贈人於5年列管期間出售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之列管農地時,應追繳應納遺產稅或贈與稅。
重購土地五年內移轉他人或改作其他用途,會被追繳原退稅款嗎
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經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後,其重購的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如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出租或營業),依規定應追繳原退還稅款。
重購土地五年內移轉他人或改作其他用途,應追繳原退稅款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經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後,其重購的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如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依規定應追繳原退還稅款。
公司適用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範圍,以投資計畫完成證明所載生產之產品或提供之勞務為限
政府為提振傳統產業之投資意願,因此針對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之公司於一定期間內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者,得自產品開始銷售之日或開始提供勞務之日起,連續五年內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惟要特別注意公司適用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範圍,應以投資計畫完成證明所載生產之產品或提供之勞務為限......
自然人憑證五年效期於100年屆滿者,可繼續辦理展期三年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表示:為確保憑證使用安全及減輕民眾負擔,內政部發行之自然人憑證5年效期於100年屆滿者,可繼續辦理展期3年。
重購退稅後五年內,將重購土地贈與配偶者,是否應追繳原退稅款
土地稅法第37條有關追繳原退還稅款規定的立法意旨,係為避免當事人於申請退稅後即將另購的土地再行移轉或轉作其他用途,以逃漏土地增值稅……
營業車若未滿五年每年檢驗一次,自用小客車應隔多久驗車一次,逾期沒驗車會怎麼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規定,自用小客車5年以上未滿10年每年要檢驗1次,10年以上每年要檢驗2次,其他自用車及營業車未滿5年者,每年至少檢驗1次,5年以上者每年檢驗2次。
重購土地屆滿五年後再行移轉,並於二年內重購另一筆土地,申退土增稅是否無次數限制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可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被繼承人死亡五年內繼承之財產,於其死亡時已不存在,是否免計入遺產總額
被繼承人死亡5年內繼承之財產,如因清償債務等因素於其死亡時已不存在,無不計入遺產總額規定之適用。
受贈免稅農地後五年內未續作農用,縱於限令期過後已恢復農用,仍將追繳贈與稅
贈與免稅農業用地,受贈人於5年列管期間未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者,縱嗣後已恢復作農業使用亦應追繳應納贈與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