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聯合法律事務所 劉孟錦律師主持

:::
劉律師的叮嚀

當事人間,雖得基於私法自治下契約自由原則為約定(釋字第576號解釋參照),惟該約定苟違反強行規定、公序良俗等,也可能因而無效(民法第71條、第72條、第73條、第78條等規定參照);如不違反強行規定、公序良俗等因而無效,且其不履行,係可歸責於債務人,則債權人自得依債務不履行相關約定及規定處理。

台灣聯合法律事務所 劉孟錦律師服務團隊 為您提供最專業、最熱忱的法律服務!   服務電話:(02)2363-5003
新增網頁1
站長推薦

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四)(劉孟錦律師.楊春吉 著)

本電子書係PDF格式檔案,全部內容開放列印功能,訂戶可自行列印

最新文章